一、本章概览
- 主义主义编码: 1-3-3-3
- 意识形态命名: 排他性集体主义 / 伪集体主义
- 核心论断: 该意识形态并非真正的集体主义,而是一种基于唯我论的自私个体集合。它通过共同妖魔化并排斥一个“他者”(替罪羊),来制造一种虚假的、反动性的集体认同,其最终目的是维护而非颠覆现存的权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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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内容解析
“主义主义”四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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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之“1” (Ontology):该意识形态的世界观框架是一个统一、稳固且不被质疑的整体。这个“1”代表了一个被默认为理所当然的背景秩序,例如一个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或文化传统。它是一个封闭的舞台,所有后续的冲突和暴力都发生在这个舞台之内,而不是为了颠覆舞台本身。这种存在论上的整全性决定了该意识形态的根本保守性:其所有行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清除系统内的“杂质”,以维持这个宏大框架的稳定与循环,而非挑战其存在的合法性。它就像一个自认为金瓯无缺的帝国,内部的清洗是为了让帝国更“纯粹”,而非质疑帝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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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之“3” (Body):在这个统一的世界舞台上,真实的存在被分裂为两个对立的维度(如普遍的、抽象的“存在”与具体的、凡俗的“存在者”),而一个强大的中心化原则——“自我”(Ego)——成为了调和这两者的中介。这个“3”意味着,世界的实在性不是客观的,而是由主体的主观意志所规定的。自我成为了衡量一切价值的中心,它将世界划分为符合我意的和不符合我意的两部分。这种唯我论式的本体论是排他性集体主义的根基,因为它预设了“我”的利益和判断是定义现实的最终标准,为后续在现象和目的层面排除异己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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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之“3” (Phenomenon):在感知层面,主体经验同样被一个中心化的自我所统御。这个“3”表现为,主体性将世界简单地划分为“本真的”与“非本真的”,或更直白地说是“符合我利益的”(真)与“不符合我利益的”(假)。真理不再是客观的,而是服务于自我意志的工具。这种唯意志论的认知模式导致其信奉者无法真正“拒斥”他们所厌恶的东西,因为从根本上说,这些“假”的、“坏”的现象也被视为由自我所创生世界的一部分。他们会感到厌烦,但不会选择分离,而是试图去征服、同化或消灭它,这为后续的暴力行动提供了心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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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之“3” (Purpose):该意识形态的目的论同样呈现为一个中心化结构。原本分裂的伦理目标——“高贵的”行为与“低贱的”行为——被一个单一的、至高无上的集体目的所统一。这个中心化的“3”就是:通过排斥、折磨、消灭被定义为“低贱”的群体,来实现一种“高贵”的集体净化。这便是排他性集体主义的核心行动纲领。所谓的“集体”正是在这个共同的、排他的暴力行动中形成的。这个终极目的本质上是反动的,它将社会内部的一切矛盾和问题都归咎于那个被妖魔化的替罪羊,通过消灭它来达成一种虚假的和谐,从而巧妙地维护了场域“1”的稳定。
其他核心知识点
被排斥的“非人”与想象的共同体
排他性集体主义并非建立在共同的理想或积极的价值观之上,而是通过树立一个共同的敌人来捏合一群原本自私的个体。这个意识形态的核心操作是定义并排除一个“非人的人形动物”(inhuman human-like animal)。由于任何普遍的社会定义(如“人性”)都是抽象的,它需要通过排斥其反面来获得具体性。这个被排斥的“非人”就成了所有人确认自身“人性”的参照物。通过共同仇恨和攻击这个被建构出的替罪羊(如特定的少数族裔、弱势群体),原本孤立的个体得以形成一个虚假的“我们”,一个没有真正共同利益、仅靠排外维系的想象的共同体。
graph LR A[社会秩序1] --> B{内部矛盾与张力}; B --> C[1-3-3-3意识形态]; C --> D{建构一个“非人”的替罪羊}; D --> E[共同的妖魔化与仇恨]; F[自私的个体 A] -- 仇恨 --> D; G[自私的个体 B] -- 仇恨 --> D; H[自私的个体 C] -- 仇恨 --> D; E --> I((形成虚假的“排他性集体”)); I -- 集体暴力 --> D; D -- 被清除 --> J[秩序暂时稳定]; J --> A;
举例阐释:一个高档小区里的业主们,无论贫富或职业差异,都可能通过共同妖魔化“在附近游荡的底层外来务工人员”来形成一种虚假的社区认同感。他们将社会不安全感全部归咎于这个群体,通过联合驱逐和鄙视,暂时忘记了业主之间因物业费、公共设施使用等产生的内部矛盾,形成了一个排他的“我们”。
施暴者的镜像心理结构
1-3-3-3意识形态的信奉者拥有一种独特的、颠倒的心理认知结构。对于自己,他们倾向于将自己外在的、出格的暴力行为(行为上的非人)解释为是由内在可理解的、具有社会性的心理原因(如童年创伤、缺乏安全感)所导致的,因此内心深处“依然是人”。而对于他们所妖魔化的对象,情况则完全相反:即使对方在行为上表现得再文明、再像人,他们也坚信其内心深处是邪恶的、肮脏的、非人的、社会话语无法理解的。这种镜像心理结构是一种强大的自我辩护机制,它通过将绝对的恶投射到他者身上,来为自己的暴行提供合法性,并让自己心安理得地处在“人性”的一边。
mindmap root((1-3-3-3主体的镜像认知)) 对自我 行为层面 非人的 暴力的 出格的 内心层面 是人性的 社会可理解的 有苦衷的 可被开解的 对被排斥的他者 行为层面 像人的 文明的 无害的 内心层面 是邪恶的 非人的 不可理喻的 被肉欲/阴谋占据
举例阐释:校园霸凌中,施暴者常常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说“我只是开个玩笑”或“因为我家里出了事心情不好”,将自己的行为归结为可理解的内心状态。但对于被霸凌者,他们会坚称“他这个人很奇怪/很讨厌/骨子里就有问题”,将被霸凌者的内在本质定义为不可接受的、邪恶的,从而使其暴力行为显得“理所当然”。
反动性的集体暴力
排他性集体主义所催生的集体暴力,其本质是反动的(Reactionary),而非革命的。它的目标不是要推翻作为场域的宏大社会秩序(那个“1”),而是为了维护它。当系统内部的矛盾激化时,这种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出口:将所有问题归咎于一个被精心挑选出的内部敌人。通过发动一场针对这个替罪羊的集体暴力,社会张力得以释放,大众的愤怒找到了发泄的渠道,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性结构——那个“1”——却毫发无损,甚至因为“清除了害群之马”而显得更加巩固。因此,这种暴力是一种为虎作伥式的服务,是现有权力体系的清道夫,而非掘墓人。
flowchart LR A[稳固的社会秩序 1] -- 产生 --> B(系统性矛盾); B -- 引发 --> C(社会焦虑与不满); C -- 被引导至 --> D(被指定的替罪羊); E[集体暴力] -- 攻击 --> D; D -- 被消灭/压制 --> F(矛盾被暂时掩盖); F -- 反向巩固 --> A; subgraph 1-3-3-3意识形态 direction LR C --> E end
举例阐释:讲稿中提到的,无论是小粉红认为清除“公知”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还是某些自由派认为清除“小粉红”就能万事大吉,都属于这种模式。他们都选择了一个内部群体作为所有社会弊病的替罪羊,通过对其进行攻击来发泄不满,而回避了对更深层次结构性问题的质询,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现状的作用。
三、关键观点提取
- “他们的目的论...唯一的最高贵的行为...就是去消灭...那些低贱的人。 ”
- “133的人本质上是伥鬼,为虎作伥的伥鬼,而且这个伥鬼是误以为己虎,精神上以为自己是虎。”
- “在你这个精神上面,你要把握这个普遍性,你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只有通过一种排除一个东西,要一个抓手。”
- “所有人都默认没人性是不言自明的,那那些没人性的人,我们就要把他干掉,就把它排除在社会之外。”
- “他的行为很出格,像个妖魔...但是我的心灵是正常的...另外一方面,他所敌视的对象,无论行为上多么文明...内心深处这些人是没有人性的。”
四、知识点问答
Q: 为什么讲稿将 1-3-3-3 称为“伪集体主义”,而非真正的集体主义?
A: 因为真正的集体主义通常基于共同的、积极的建设性目标和价值观。而 1-3-3-3 的“集体”则完全是消极定义的:它没有内在的、积极的共同点,其唯一的凝聚力来自于对一个外部“他者”的共同仇恨和排斥。其成员本质上仍是唯我论和自私的,他们只是暂时利用这个“集体”作为工具来发泄不满、转嫁矛盾并巩固自身(或所属阶层)的优势地位。一旦替罪羊消失,这个虚假的集体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Q: 在 1-3-3-3 结构中,场域的“1”与后续三个“3”之间是什么关系?
A: 场域的“1”是整个意识形态得以运作的、不被言明的前提和背景。它是一个被默认的、稳定的权力秩序。后续的三个“3”(在本体、现象、目的上的中心化)都是在这个“1”的框架内进行的内部操作。它们通过自我的不断确证和对世界的分割,最终指向一个旨在“净化”和“维护”这个“1”的排他性行动。因此,“1”是“老虎”,而“3-3-3”结构下的人则是“为虎作伥的伥鬼”,他们的所有主观能动性最终都服务于这个宏大秩序的再生产。
Q: 为何信奉 1-3-3-3 的人,往往能为自己极为残暴的行为进行“清醒的自我辩护”?
A: 因为该意识形态为他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看似理性的“庸俗社会分析”工具。这套分析总能“论证”出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某个特定的替罪羊群体。同时,他们的镜像心理结构允许他们将行为与内心分离:承认自己的行为出格(非人),但坚信自己的内心动机是正当的、可被社会理解的(是人)。这种心理机制使他们能够心安理得地实施暴力,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在执行一种必要的“净化”任务,是在为“正常社会”清除“病灶”。
五、知识延伸
- 勒内·基拉尔的模仿理论与替罪羊机制: 基拉尔的理论是理解 1-3-3-3 的绝佳理论工具。他认为社会冲突源于欲望的模仿,而当冲突升级到危及社会存续时,社会会通过一次集体暴力,将所有罪责转移到一个任意选定的替罪羊身上,从而恢复秩序。这与 1-3-3-3 通过排斥他者来形成虚假共同体的机制完全一致。
- 卡尔·施密特的敌我理论: 施密特认为,“政治”的本质在于划分敌我。1-3-3-3 可以被看作是这种敌我理论在社会心理层面的一种极端化和庸俗化应用。它将一个群体定义为绝对的、必须被消灭的敌人,并通过与这个敌人的斗争来确立自身的政治与社会身份,这正是法西斯主义的核心逻辑。
- 电影《浪潮》(Die Welle, 2008): 这部德国电影生动地展示了一个现代化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学生群体,如何在短短几天内形成一个排他性的、带有法西斯色彩的集体。电影细致地刻画了身份认同的渴望、对纪律的服从,以及如何通过排斥异见者和外部人员来迅速巩固内部团结,是 1-3-3-3 意识形态在现实中生成过程的完美寓言。
六、双链关联总结
- 一级关联 (核心意识形态与概念): 排他性集体主义、伪集体主义、唯我论、唯意志论、法西斯主义、替罪羊机制、妖魔化、非人、想象的共同体、镜像心理结构、反动性的集体暴力
- 推测相关人物 (Speculated Figures):
- 校园霸凌的施暴者: 通过孤立和攻击某个同学,来形成小团体,获得虚假的权力和归属感。
- 极端化的网络社群成员: 无论是小粉红还是“神友”,他们都通过树立一个绝对的外部或内部敌人(如“公知”、“资本”、“境外势力”或“愚昧的大多数”)来凝聚社群认同,并对异见者进行网络暴力。
- 历史上的麦卡锡主义者: 他们将美国社会的一切问题归咎于“共产主义渗透”,通过清洗和迫害所谓的“同情者”,来制造一种虚假的国家团结和安全感。
- 二级关联 (上下文与背景): 主页、存在论、现象学、目的论、主体性、权力、资本主义、反闪米特主义
- 三级关联 (推测与延展): 勒内·基拉尔、卡尔·施密特、敌我理论、模仿理论、大他者、拉康、镜像阶段、集体无意识、庸俗社会学